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的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经营主体准营手续,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区域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单位踊跃参与,对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意见建议反馈方式:1.电子邮件:spjy64220000@163.com;2.传真:(021)64270183;3.邮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食品经营处,邮政编码:200032。
二、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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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食品 国务院 酒类 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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